2020年烟台开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通知
区内各单位会计人员: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烟台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烟财会[2020]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0年度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区属各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免费参加当年继续教育。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由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经取消,所以继续教育不再与会计从业资格挂钩。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需先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采集入口请登录业达会计社区(http://yeda.shm.com.cn/)“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菜单。) 二、继续教育学分及内容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 (二)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 三、时间安排 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将于 2020年9月1日-2020年12月31日进行,过期将无法完成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四、组织形式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我区本年度网络培训机构为:中华会计网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年度不组织面授培训。 (二)中央驻烟单位、县级(含)以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学员进行面授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培训前应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材料向财政部门备案。学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备案;学员跨行政区域的,向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 (三)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方式 六、培训费用 2020年继续教育培训费用由财政预算支付,未按期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或成绩不合格的,可以在本年度培训结束后通过中华会计网校补学,补学费用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承担。 七、免修条款 1、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免修规定执行。 2、参加烟台市财政局或烟台开发区财政金融局举办的当年度“会计大讲堂”系列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次视同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3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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