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初、中级考试合格证书发放及补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街、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有关单位,考试合格人员: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通信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45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补发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要求,2020年8月起,山东省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全国会计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放、补发工作。现将我区证书发放及补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我区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有关规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发放机构 自2020年8月起,我区证书发放、补发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2019年及以前年度通过考试取得的会计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尚未领取的,继续由人社部门发放。 三、证书管理 (一)证书发放 1、发放方式。鉴于目前疫情防控的要求,建议考试合格人员采用邮寄领取为主、现场领取为辅的方式,具体流程见附件。选择邮寄方式的考试合格人员,登陆 “业达会计社区(http://yeda.shm.com.cn)-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直接进入采集系统-证书邮寄申请入口”申请邮寄服务,按要求填写邮寄信息,上传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申请人须详细、完整地填写邮寄地址、电话等信息,因信息有误或不详细导致证书无法送达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疫情期间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提供免费邮寄服务。选择现场领取方式的考试合格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集中领取的时间内,前往政务服务中心财政会计窗口(A座69号窗口)领取,联系电话:6119469。 2、发放时间。我区集中发放时间为2021年2月1日-3月10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中:2月1日至3月10日为邮寄申请领取时间;3月1日至3月10日为现场领取时间。 3、领取证书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由他人代领的,出示代领人及证书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 (二)证书补发 2、办理时间。每季度受理一次提交的证书补发申请。需办理证书补发人员于每季度末的10日前向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3、有关申报材料。(1)2000年之前取得证书的人员,需提供当年度考试人员合格文件复印件、考试信息登记表(人事档案材料)复印件、个人申请、一寸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2)2000年(含)之后取得证书的人员,需提交个人申请、一寸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证书补办完成后,财政部门负责通知相关会计人员领取证书,申请人可持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或申请邮寄服务。 (三)证书销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如证书销毁后,考生提出领取证书申请,按证书补发相关流程办理。 附件:相关办理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