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2日 来源:烟台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会计事务服务中心
区内各单位会计人员: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烟台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烟财会[2019]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9年度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区属各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免费参加当年继续教育。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由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经取消,所以继续教育不再与会计从业资格挂钩。参加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需先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采集入口请登录业达会计社区(http://yeda.shm.com.cn/)“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菜单。) 二、继续教育学分及内容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二)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省市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
三、时间安排
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将于 2019年12月1日-2020年3月31日进行,过期将无法完成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四、组织形式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
(二)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2019年参加“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答题成绩在95—100分的,视同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含公需科目),答题成绩在80—94分的,视同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30学分。学员须以打印的成绩单作为折算学分的凭证。(参赛者注册答题时间自2019年9月10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
五、报名方式
六、培训费用
2019年继续教育培训费用由财政预算支付,未按期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或成绩不合格的,可以在本年度培训结束后通过中华会计网校补学,补学费用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承担。
七、免修条款
1、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免修规定执行。
2、参加烟台市财政局或烟台开发区财政金融局举办的当年度“会计大讲堂”系列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次视同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30学分。
符合条件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于年度继续教育期间,登录业达会计社区(http://yeda.shm.com.cn)继续教育版块报名免修并上传免修佐证材料照片完成继续教育登记,不需再到窗口验证证明材料;参加“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取得90学分的学员由省厅统一登记无需报名免修和上传佐证材料,取得30学分的学员可选择报名30学分的网校培训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
联系电话:6119458
联 系 人:王娜
办公地址:政务服务中心A座二楼5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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